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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七项优惠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吴希)3月9日,为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学校颁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七项优惠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七项扶持政策包括:一是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的学籍管理。在不违背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创业成效特别显著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的专业;创业的学生参照《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管理条例》可以给予相应学分的奖励;根据创业学生申请,学校可以为创业学生开设支持其创业的课程或专题讲座。二是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的日常管理。因创业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缓修的课程,不影响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因创业原因,在事先办理完相关请假手续的前提下,不作缺勤处理,但请假总时数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因创业原因,确需租住校外,可以办理租住手续(必须入住在其创业基地)。三是人力支持。学校根据学生创业项目需要配备相关创业指导教师。四是经费支持。学校专门设立“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对成绩显著的自主创业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2万元的扶持和资助。学生团队和个人以创业实践项目的形式申报,经过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投入。资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五是场地支持。学校努力为开展创业工作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良好的环境条件。以优惠价格或免费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的实战场所和环境,营造学生自主创业的氛围。六是实践平台支持。学校在校内外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实战平台,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七是培训支持。学校根据创业大学生的要求,免费提供培训。一方面聘请知名专家、创业指导教师以及成功的创业者来学校培训指导,另一方面选送优秀创业大学生参加全省或全国举办的有关创业培训。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条件与程序。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大学生可认定为自主创业: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在校大学生;二是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但已经开始运营,具有完整创业计划、启动资金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三是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并且该项目属于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作品;四是从事电子商务(如阿里巴巴、淘宝、易趣等)年限和信誉等级达到一定层次(以淘宝为例年限达一年以上,信誉等级达到双钻);五是经学校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项目。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