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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湖南文理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是本校已确定为无党派人士和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联系和团结我校无党派知识分子为我校建设发展与常德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在党委统战部协调和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引导会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组织会员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常德市以及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智力优势,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为社会进步建言献策。

(三)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听取会员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各类联谊活动,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共同致力于学校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加强学习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培养和输送党外优秀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员制。

凡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有关规定,热心参加本会活动,在工作上有突出业绩、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可以成为本会个人理事。

第七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具有无党派身份;

(四)已认定的无党派人士;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被推荐参加有关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反映社情民意,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加入民主党派组织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本会工作、活动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1人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退出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适当增加。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社会上或从事的专业领域(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身体健康并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长1名,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有关方面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配备会计、出纳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法、真实。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学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党委统战部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