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面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干部,一面又是某社会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有的甚至身兼数职,俗称“两栖”领导。这些“两栖”领导将手中本该用于人民的各类公共资源,变成了个别社团、企业的不当利益,造成了企业、社团之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同时,这些在社团、企业身居要职的兼职干部也从社团、企业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于是,社团、企业与兼职干部之间,形成了一条强大的、似乎合理合法的“灰色利益”链条,而且愈演愈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各地要严查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杜绝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不良社会现象。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呢?领导干部因其手中掌握着丰富的各类资源,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便成为各社团、企业争抢“人才”的“香饽饽”。由于丰厚的既得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对这一现象也趋之若鹜、引以为荣。“兼职是表面现象,更多地在借机延展自己的影响力和待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如是说。
我校目前有实职处级干部150余人,他们手中掌握着丰富的学术资源、人脉资源。这些处级干部是否也参与了这一“灰色链条”的利益分配?学校组织部表示,进行全面清查,杜绝我校干部的这种“两栖”行为。
要清查干部的违规社会兼职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要全面了解干部的社会兼职情况,还是要让干部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团体、企业中的违规兼职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干部认识提高了,就会毫不避讳地自动申报、自动辞退各类违规社会兼职。为此,组织部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处级及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利用校报、广播站、校园网、校电视台等校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使干部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社会组织中违规兼职的危害,提高了干部的认识水平,增强了干部们自动申报兼职情况的信心。
9月19日,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全面清查工作顺利完成。从清查结果显示,我校共有4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1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
面对清理出的25例社会兼职情况,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却变得有点为难。因为我校4名在企业兼职的人员,全是因为我校与该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双方合作研究的需要。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21人,也多在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对该学术团体或协会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引领作用,这些兼职是否违规呢?“一看是否在兼职组织领取了报酬,二看是否身兼多职,三看是否在兼职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动用了公用资源为所在组织谋取了不当利益,四看是否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校党委副书记李敏给出了判断标准。为了确认这一标准是否正确,李敏还亲自带队,和组织部、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教育厅汇报、咨询,从咨询结果来看,李敏给出的判断标准是可行的。
接下来的工作,便是按照上述标准对所有兼职人员进行核查落实。结果表明,25名兼职人员没有在兼职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现象,身兼多职、违规动用公用资源的现象也几乎没有。但清查过程中发现,25人的的社会兼职情况却都不够规范。为此,学校专门出台了《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在社会组织的兼职的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填写《兼职申报表》,签订不在兼职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承诺书,规范了我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会组织兼职现象。
记者从组织部了解到,在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组织部不仅针对干部违规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还就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落实。从组织部的整改清单可以看出,组织部就师生提出的九项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组织部部长庹进平表示,组织部正在按既定的目标,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邵启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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