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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鼓励科技创新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1-06 [来源]: [浏览次数]:

11月2日,由学校科技处牵头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多次集中讨论并报请校务会研究通过的《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文实施。

据悉,新《办法》本着“以科研促教学水平提高、以科研促学科建设上新台阶、以科研促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提升、以科研促学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能力提高”的宗旨,鼓励全校师生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提升水平。重点奖励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新《办法》在学校原有“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基础上,实现了与兄弟院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对接,重点提高了高水平论文、高级别成果的奖励力度,新增设了A类科技论文的奖励,继续保留了湖南文理学院特别设立的主持完成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和学科建设贡献奖的奖项,体现了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冲击国家级高水平项目和成果的愿望。新《办法》较好地反映和体现了学校“十一五”建设与发展目标,较好地反映和体现了新形势下学校科技管理工作、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思路与应对之策。

新《办法》将成为激励全校师生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成为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推力。

(记者 文石 通讯员 伯平)